中文EN

美妆合规|化妆品小样不是“法外之地”,合规管理不可或缺

引言

从过去只会在美妆柜台买正品后得到品牌附赠的多款小样,到现在消费者可以从网络平台或是线下实体店购买品牌小样;有些大品牌为了迎合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甚至主动推出旗下品牌的小样集合套盒,让消费者打破高价化妆品心理门槛主动有偿试用,逐渐形成了化妆品的“小样经济”,这未尝不是一种市场营销的新手段。但化妆品小样的经营形式该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又该如何规范化妆品小样经营者的商业行为呢?

2023年4月7日,徐汇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上海首份《“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或许对化妆品小样的依法规范管理给出了管理方向和实务建议。本文将基于徐汇区市场监督局发布的《指引》有关规定内容,浅析化妆品小样合规管理要点。

一、 赠品“小样”也是商品

在化妆品小样经济如火如荼发展时期,以经营小样为主业的经营者常常因为无法提供小样的供货凭证,使得产品无法溯源,或者有的商家以某些小样为赠品未收费用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这其实表明不仅是消费者,即使是企业经营者,对化妆品小样的观念都有误区:如化妆品小样包装比较小,可以不用标注相关信息;或者化妆品小样在销售时候,可以没有生产批号或者去掉生产批号等。

但是如上这些观念,其实是对化妆品小样的错误解读。在分析化妆品小样合规管理内容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化妆品小样也是商品,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管和规范,化妆品小样绝非法外之地,断不可以肆意而为。

化妆品小样无论是有价销售的产品,还是作为奖品或赠品,都是企业销售商品的手段之一,其包含了品牌产品的附加价值。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第十四条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第三十七条规定,所称的销售包括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可见,即使是作为免费赠品也需要符合相关的管理办法。而化妆品小样即是流通商品,也受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制。化妆品小样的生产或经营者依然需要确保产品标签和备案信息的一致性、产品质量和宣传的可靠性,以及售后服务的完整性。例如我们曾发现某大型化妆品企业某品类产品的外包装上以外文形式印有类似“样品——非销售类产品”的文字,但企业在其自有平台上将该品类产品以正品形式销售的情形。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可能无需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但如果类似《指引》的管理规定在未来被进一步的予以落实,亦或在更大的范围内被予以实施,那企业的前述”大意“的内控行为也将会为企业带去较大的风险。

二、《指引》为化妆品小样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标准

(一)《指引》明确了化妆品小样的定义


《指引》第一条对“化妆品小样”做了定义,即“指相对于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正装,用规格较小的容器包装的化妆品“,《指引》所作的定义并没有强制规定多少容量算是“规格较小”,相比某些电商平台对化妆品样品的定义范围,上海市徐汇区市监局发布的《指引》其实是比较宽泛的定义了化妆品小样的范围。

根据《指引》的规定,无论化妆品小样经营者使用何种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小样都必须具备合法的化妆品属性。

(二)化妆品小样标签标识规定


对于化妆品标签标识,国家已经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如2021年1月正式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3]中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4]规定“以免费使用、赠与、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使用本办法。”

但是在实务中,化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对化妆品小样的标签标识没有足够重视,所以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如2022年3月海南省药监局稽查处联合海口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市民投诉反映购买进口化妆品小样无中文标签、未经注册或备案等情况,在海口开展了化妆品专项稽查活动,在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16家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含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当场责令改正,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5]又如2022年8月,厦门集美区两商家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小样,被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处以罚款一万元。[6]

而本次徐汇区发布的《指引》则对化妆品小样的标签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要求化妆品小样最小销售单元的中文标签至少包括七项必要内容,基本涵盖了化妆品标识的主要内容:小样产品除了规格可以与正装产品有所区别外,对于小样产品的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都应当与正装产品一致,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备案人的名称等信息。而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对于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15毫升的化妆品产品,可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三) 化妆品小样经营者主体责任


根据《指引》规定,即使是经营化妆品小样的企业,也应当和化妆品经营者一样依法依规经营,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指引》的规定让化妆品小样经营者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企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范管理要求,要求企业从化妆品进货查验、资质证明、质量证明、进货凭证票据、标签标识、明码标价、知识产权等多个环节予以规范管理,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合规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保护,维护积极健康的营商环境。

(四) 儿童化妆品小样合规要求


根据《指引》规定,经营儿童化妆品小样的,应当查验产品上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并将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儿童化妆品小样的,应当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式儿童化妆品标志。

1703746822101.png


图:儿童化妆品标志[7]

(五) 化妆品小样价格管理


对于经营化妆品小样的企业,虽然所经营的产品相比于正装而言规格小,但是仍然应当按照《价格法》规定明码标价。同时经营者应做好售后服务,合理应对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其实对于样品的定义以及产品信息管理,在网络电商平台的商品上架过程中早就有相关的平台规范,如天猫平台发布的《天猫样品商品发布规范》[8]中就对样品的定义,样品的标价,样品发布时的标识,样品发布违规的处理等做了平台商品发布的规范;抖音平台发布的《【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9]中对化妆品的商品信息做了具体要求并有《关于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的倡议书》[10];结合2023年4月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指引》可以发现,无论是从电商平台,还是政府监管部门,都并非一刀切的强管控,而是对化妆品小样经营给予引导,对法律法规要求的重点方面进行重申和强调,从而为化妆品小样的经营者提供有依可循的标准,促使化妆品小样的发展更加规范。

三、经营化妆品小样的企业同样需要建立内控合规体系,做好事前主动预防

近年来兴起的线下连锁美妆集合店,有以正装规格销售为主的品牌店如丝芙兰、屈臣氏、万宁等,也有通常以批量售卖化妆品小样为主的新型美妆店品牌如独写(ONLY WRITE)、话梅(HARMAY)等。无论是那种售卖方式,经营者在售卖化妆品以及化妆品小样时,不仅需要关注其正装产品的合规性,同时也应当对在市场流通的小样产品予以同等的合规管理,否则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大额行政处罚。如上海话梅乐享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22年就曾因销售不符合标签规定的小样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7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19万元。[11]

虽然该《指引》具有区域性特点,但基于《指引》相关规定,我们不难发现监管层对小样合规管理的思路,因此对经营化妆品小样的企业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企业可以考虑梳理内控合规体系,加强事前自查和自纠,做好事前主动预防,建立有效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我们建议企业,尤其是涉《指引》管理区域的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小样产品的合规工作:

1703746855685.png


表:企业在经营化妆品小样时需要关注的合规管理要点

在2023年5月26日举办的“2023年徐汇区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主题活动上,8家徐汇区创建化妆品示范企业签署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12]。《指引》的发布,让化妆品企业在经营化妆品小样时有了更清晰的依据和规范,促使化妆品企业正视化妆品从业者的主体责任,从被动接受监管的受管制者,到主动成为推动和塑造行业规范的参与者,从而积极推动化妆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定义解释

▶ 可视面: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可视面是指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

最小销售单元: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是指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将产品内容随产品包装容器、包装盒以及产品说明书等一起交付消费者时的最小包装的产品形式。

结语:

消费者对品牌小样的热衷已经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市场消费需求。消费形式的日新月异,企业面对的是如何依法合规开展内控管理;而对监管执法部门而言,既要引导市场持续、稳定和公正的开展业务,又要确保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平衡从根源上规范化妆品市场行为和营造积极的法治营商环境,这对各方都是实践和探索的新问题。

商业模式走在前,法制发展也不落下,只有行业规范引导和加强监管相结合,才能形成合力维护健康的市场营商环境,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率先推出实施“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正是对化妆品经营的合规管理方向做了有益探索和累积新经验。

九泽合规团队也将密切关注数据合规领域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对有数据跨境需求的企业提供持续且完善的数据合规法律服务。读者可以持续关注九泽合规团队的系列文章或联系九泽合规团队(jzheguiteam@jiuzelaw.com)作一对一的专项调研,九泽合规团队将为前来咨询的企业做专项合规评估报告供企业参考,为有合规管理需求的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合规专项服务。


本文参考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88779.htm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27日

[2]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0609/2006090315940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27日

[3] 国务院,国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6/29/content_5522593.htm,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27日

[4]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60317193318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27日

[5] 中新网,2022年3月21日海南日报,《海口16家违规经营者被查处 药监部门:谨防化妆品“小样”造假》http://www.hi.chinanews.com.cn/hnnew/2022-03-21/4_15203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31日

[6] 长江云(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出售不合规小样,罚款10000元!》 (hbtv.com.cn)https://news.hbtv.com.cn/p/226542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31日

[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jmhzhptg/2021120117022718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27日

[8] 天猫,平台规则,《天猫样品商品发布规范》https://rulechannel.tmall.com/?type=detail&ruleId=11003635&cId=385 - /rule/detail?ruleId=11003635&cId=385,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27日

[9] 抖音,平台规则中心,《【商家—发布违禁商品/信息】细则》https://school.jinritemai.com/doudian/web/article/101805?from=dibujiedu_02&btm_ppre=a4977.b6444.c0.d0&btm_pre=a4977.b5856.c0.d0&btm_show_id=77957a96-7af0-456f-b59a-3f8282f4e118,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27日

[10] 抖音,抖音电商学习中心,《关于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的倡议书》https://school.jinritemai.com/doudian/web/article/aHo3utAZgQGb?rank=5&fromPage=search_result&searchInfo=15542636954871098603%3A7%3A0%3A661557218%3A20231027144612FD6F7292002FABC462EF&query=%E5%8C%96%E5%A6%86%E5%93%81&resultType=%E8%A7%84%E5%88%99&from=dibujiedu_02&btm_ppre=a4977.b5856.c0.d0&btm_pre=a4977.b6444.c0.d0&btm_show_id=1c21adfd-fb5c-4520-8ad8-7380c52aaddb,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27日

[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妆集合店“HARMAY话梅”销售标签不合规定小样被罚73万元》http://da.jiangsu.gov.cn/art/2022/8/12/art_84700_1067127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31日

[1] 上海药监,微信公众号,《徐汇区试点实施“化妆品小样”规范经营指引有成效:8家企业示范先行》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E5ODk2MA==&mid=2649026005&idx=3&sn=8263928ae970099bc4a87df761e2495a&chksm=87cbdccab0bc55dce7bd21bd57f5611f6e76bb9d917ea072d801df0806e2f52d73fb1c3f8e61&scene=27,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10月27日

返回列表
  • 上海总所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长风国际大厦18楼

    电话:021-80120128

    传真:021-80120131

    邮编:200062

  • 杭州分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中心7幢15层

    电话:0571-83692260

    传真:0571-83692270

    邮编:311215

  • 蚌埠分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绿地珠峰B座22楼

    电话:0552-38399966

    传真:0552-38399966

    邮编:233017

  • 泰州分所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科技路159号智能应急产业园南区22号楼24层

    电话:13952676667

    邮编:225500

关注我们

咨询 二维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