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案情
2007年当事人王某与沈某、任某签订合伙协议,以挂靠在A公司名下的方式投资承建B公司承包的部分工程,并约定平均分配。其中当事人王某主要负责对接B公司,沈某负责对接A公司,任某负责工地建设。
2008年因B公司资金链断裂,三人合伙承接的项目无法继续施工,三人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结算协议。后A公司起诉B公司拿回部分工程款,沈某收到B公司转的工程款后仅支付部分投资款给王某,并没有按照收到B公司的款项平均分配。
王某多次讨要均没有给,后王某于2019年起诉沈某与任某要求分割合伙投资款,但因诉讼请求要求直接分割,王某也缺少账簿资料,导致一审二审均败诉。后王某又重新起诉,撤诉。
2023年4月王某又至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咨询,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申雅倩、文天文律师办理本案。
2、办案思路
本案中最大的风险是王某欠缺工地台账等账簿资料,且A公司转给沈某的金额具体是多少也不清楚,无法进行清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审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要求调取A公司关于本工程所有资料以及转账流水。过程中A公司虽一直拒绝提供相应材料,但本项目A公司仅挣取少许管理费,却引来多个涉诉信息。一审律师通过与A公司老总分析利害关系,多次跑A公司给老总施压,老总迫于无奈向沈某与任某施压要求解决。
3、办案结果
通过与挂靠公司沟通,分析利弊,让挂靠公司向对方施压,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附本案调解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