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中国对于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各国对于反垄断监管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也都有依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的评估和规定。在欧美国家,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的调整更为频繁,所涵盖的范围也更为宽泛。
美国于1976年制定的《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s Act,HSR 法案) 中明确规定,公司某些收购合并前,需要经过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核后才能进行经营者集中[7]。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基于HSR法案的授权,每年根据上一财政年度GDP的变化修订并购管辖权的交易额标准并调整本年度的申请费。例如今年的1月22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公布2024年并购管辖权的交易数额标准,将从1.114亿美元调整为1.195亿美元[8]。
欧盟制定的《合并条例》[9](EC Merger Regulation)也规定了明确的申报企业营业额标准,统计范围包括全球和欧盟成员国。相比美国的监管制度,欧盟对并购交易的反垄断审查更趋严格。欧盟不仅实质审查相关市场的结构及来自欧盟成员国外企业的实际或潜在竞争影响,还考虑进入市场后上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利益是否会受到影响。
例如2024年1月底,因受到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的反对,亚马逊和扫地机器人公司iRobot宣布将终止合并计划[10]。又如,欧盟因担心“可能会减少进出意大利的几条短途和长途航线客运航空运输服务市场的竞争”,将对德国汉莎航空公司3.25亿欧元收购意大利ITA航空公司41%股份的交易收购案进行深入调查[11]。
可见,在涉及跨国并购重组等交易时,母国或东道国的反垄断审查机制将直接影响交易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建议企业对于并购交易中的反垄断合规计划,应在项目交易方案明确时同步开展。如发现会涉及反垄断监管审查原因无法进行项目实施的,要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并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交易架构和文件资料。如确实无法调整,也可尽早停止交易,避免后续不必要的费用产生。
三、 企业并购、重组等交易过程中的合规要点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后,将依据申报材料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影响进行评估。对于企业而言,在进行投资并购、资产重组等交易项目的过程中,只有重视并且完善企业反垄断合规管理,才能推动并购、重组项目的顺利开展。
首先,企业要从多维度评估交易项目。对于企业评估某项并购交易是否需要申报时,不能仅依靠年营业额或者股权占比等单一条件。企业经营者在决定投资并购、资产重组等交易项目同时甚至更早时期,就要有意识提早做好经营者集中申报准备,并且评估、识别反垄断合规风险,建立有效的反垄断法律风险应对机制,妥善处理潜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1)需要评估并购各方的市场占有率情况;(2)关注潜在的市场竞争影响;(3)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4)准备充分的项目资料和依法合规履行申报手续等。
其二,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反垄断合规计划。经营者集中监管主要是为了避免排除、限制竞争等情形的出现。企业在投资、并购的交易过程中,应当制定详细的反垄断合规计划,确保达到企业交易目的时,不触发垄断违法风险。具体包括:(1)建立和完善内部反垄断合规机制;(2)确定并购后的经营战略;(3)及时与反垄断监管机构沟通并购情况,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和(4)对并购后的业务进行持续合规管理,确保符合反垄断监管要求等。
其三,企业应当持续关注监管政策趋势和动态。反垄断监管的法规政策,可能随着经济状况的变化而相应变动。近年来,随着企业出海的频频动作,跨国并购重组的项目越来越常见。由于涉及不同的司法辖区,在企业文化、财税和股权架构、知识产权、进出口管制、地缘经济政策、数据资产和数据跨境流通、ESG信息披露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对于重大的投资并购项目,从洽谈意向到最终实施落地的周期较长,企业在投资并购过程中应当持续关注监管动态和政策变化。
最后,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等资本交易,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于发展壮大时期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投资并购可以在短时间快速扩大企业规模;对于初创企业,引入外部资金可以维持和帮助初创团队更好的专注在重点产品和核心业务上。但是交易过程中的合规管理不可忽略,应对交易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后进行。必要时,企业可以借助外部专业律师团队协助,以便及时调整并购策略和反垄断合规计划,降低企业并购交易过程中的反垄断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