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

美容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性问题简析——美妆类产品宣传

引言

导言:随着生活水平和美容科技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选择生活美容、医疗美容等方式进行护肤保养,消费者也将会越来越关注如何选择安全和合规的美容或医美产品。对从事美容行业的企业而言,广告宣传-尤其是产品功效宣传是吸引消费者并促使其选择某项美容项目或产品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为依据,浅析美容行业在产品宣传方面的部分合规要求。

第一,确保广告真实准确

根据广告法,广告宣传中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夸大、诱导等误导性内容。对于美容行业所使用的美妆类产品,在就产品功效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确保该宣传功效具有相应的科学依据,如临床试验数据、专业认证、医学论文等来支持产品功效和效果的宣传;并在相应的网站提交产品功效宣称,以便消费者查阅。同时,对于存在风险的医美项目,应充分提示风险和禁止人群,确保广告信息真实、客观。

美容行业中的一些品牌使用虚假代言人来宣传产品,为了增加产品的可信度和吸引力,而虚构明星或其他有影响力的人士进行推广。然而,这些虚假代言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品牌声誉造成损害。虽然广告行业监管机构对虚假宣传进行了严格规定,然而仍有些品牌尝试规避这些规定。在上海市公布的化妆品虚假宣传案例中,虚构产品真实功效,虚构某网红使用该化妆品的前后对比的案例超过半数。

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在某网上商城官方旗舰店化妆品宣传页面中,在没有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虚构“红人亲测”及某网红使用该化妆品前后脸部对比图案及功效介绍,宣称“这款精华才使用几天效果就很明显。下颌线up 的感觉是最明显的”等内容,构成虚假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共计80万元。

虽前述案例是对化妆品企业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但对美容行业宣传其项目、使用产品等方面也同样具有警醒作用。

第二,注意避免夸大宣传

广告宣传中禁止使用夸大、夸张、虚构的手法来吸引消费者。美容行业在进行项目或产品宣传时应避免使用过于绝对、过分激动的词句来宣传产品功效。对所选用美妆类产品的宣传必须基于确凿的科学研究和证据进行宣传。对于美容行业,客观、理性、科学的宣传是保障广告合规的重要因素。

首先,企业应该确保所有声明和承诺都有事实依据,并能够提供支持证据。对于产品的功效和效果,企业可以通过科学研究、临床试验或消费者反馈等方式进行验证。

其次,美容行业应该避免使用语义模糊和误导性的词汇。一些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词汇,如“神奇”、“无敌”、“纯天然”等,往给消费者留下夸大宣传的印象。相反,企业应该使用客观、具体和准确的词汇来描述产品的功效和效果,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最后,美容行业应该积极回应消费者的疑虑和质疑。如果消费者对产品的宣传内容存在疑问,企业应该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回答,以建立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忠诚度。

第三,注意警示信息的提醒

美容行业产品宣传中,必须明确提示产品的风险和使用限制。对具有特殊功效产品的广告宣传应当明确指出需要遵循医生指导、合理使用、使用方法和使用时程等事项,避免以任何方式鼓励消费者自行使用、滥用或超过使用限制。

“比如儿童化妆品的警示标志”。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小金盾”,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1703747023654.png


第四,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美容行业产品广告宣传时,应当以消费者的知情权为前提,诚实告知产品使用目的、使用效果、适宜人群等重要信息,以便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比如“刷单炒信”。据“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今年1月发布的医疗美容行业典型违法案例,当事人为给其开设于某平台的“某某沁”美容门店进行商业宣传,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组织员工进行虚假交易,即组织员工在平台某某沁医疗美容店铺的指定项目下单,订单截图及券码交由当事人核销,以此提升当事人店铺“消费”一栏的数据。券码核销完毕后,所支付的款项由当事人以现金形式返还给员工,未产生实际交易。

当事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结语:

对于美容行业产品的广告宣传,合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建立企业信誉的基石。建立广告宣传的合规思维,充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广告信息准确、真实、合规,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产品信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返回列表
  • 上海总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553号伸大厦25层

    电话:021-80120128

    传真:021-80120131

    邮编:200063

  • 杭州分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市心北路1929号万和国际中心7幢15层

    电话:0571-83692260

    传真:0571-83692270

    邮编:311215

  • 蚌埠分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绿地珠峰B座22楼

    电话:0552-38399966

    传真:0552-38399966

    邮编:233017

关注我们

咨询 二维码 TOP